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7月4日在北京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中国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陈兰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予以修订,增加全国工商联为国家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据此,全国工商联作为企业组织代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共同组成国家三方会议。全国工商联正式加入国家三方会议,增强了企业组织的代表性,是健全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即16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会议对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做了相应调整。增加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为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增加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赵宏、研究室副主任林泽炎、经济部副部长罗力为国家三方会议成员,增加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副部长白莲湘为国家三方会议办公室副主任,增加全国工商联法律部法规处处长丁学祥、经济部副处长陆军、法律部主任科员毛红杏、研究室副主任科员刘佩华为国家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
会议还专题研究了进一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自2010年5月国家三方会议实施“两个专项计划”以来,我国小企业依法用工意识逐步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取得明显成效,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下一阶段,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两个专项计划”,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对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双方主体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职能优势,共同推动“两个专项计划”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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