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本市举行政策解读会,着重对今年以来中央、省、苏州以及本市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工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其中,《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是市委、市政府近年来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文件,在市级政策扶持方面起到主导作用。市经信委负责人对该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自200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每年通过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财政兑付各类奖励均超过5000万元,2012年达到1.44亿元。《关于2013年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根据今年形势变化和工业经济发展的需求,借鉴周边县市的做法,有所调整和修改,旨在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意见》整合了工业内外资奖励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注册在本市的所有工业企业。《意见》对适用范围进行了统一和明确:注册在本市的工业企业,外资比例占总股本25%以上(含25%)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除不享受“设备投资项目贴息奖励”和“培育发展‘小巨人’计划企业奖励”外,其他奖励均享受。
《意见》对扶持工业经济发展进行了细化。在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加奖门槛进行了适当调整,净入库税金超2亿元和超1亿元的企业增幅门槛分别由原来的超20%、超25%降低为超15%和超20%,加奖标准不变。对规模企业奖励只明确了在本市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其他规模企业奖励与培育发展“小巨人”计划企业政策相对接。设备贴息是《意见》的主要政策条文,包括技改投资项目设备贴息和新建投资项目设备贴息两大类。与以往相比,《意见》对投资项目设备贴息的分档进行了调整,由三档调整为二档,并提高了奖励幅度,按实际投资额分别贴息50%和60%。为加快优势产业发展,《意见》明确了被列入本市三个1000亿级产业、五个500亿级产业、苏州市八大新兴产业或被列为培育发展“小巨人”计划企业、苏州市地标型企业、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项目,在原贴息基础上再增加15%的利息补贴额度。同时新政策明确规定凡申请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企业升级奖励方面,《意见》将企业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奖励、名牌名品奖励均纳入了企业升级奖励大类,并分为创新能力升级、品牌质量升级、企业信息化升级和技术标准奖励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奖励标准。在专利奖励方面,专门安排了2000万元专项资金,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也安排了1500万元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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