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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专门文件 鼓励发展村级合作农场
2013年4月1日 来源:常熟日报
    3月25日,市委、市政府发出专门文件,鼓励支持村级合作农场发展。今年本市将组建10个左右村级合作农场作为试点先行,进一步提升村级财力。

  文件要求各地发展村级合作农场要以村级集体为主导,以“产、供、销”一体化模式,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效益,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有效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村级合作农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又一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通过生产合作、流通合作及资产合作等途径展开合作。农民加入合作农场后转型为“职业农民”。村级合作农场将坚持走股份合作之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施企业化管理。

  根据村级合作农场发展三年目标,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将建成村级合作农场60家,经营农地面积15万亩,其中村集体自主经营面积10万亩。今年本市将组建10个左右村级合作农场作为试点先行。2014年至2015年为全面发展阶段,各镇(区)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合作农场建设,确保实现三年工作目标。

  村级合作农场是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集体(公有)经济占主导,农民自愿参股,联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共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市场主体。其成员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加工、营销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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