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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市政府关于银行业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2年6月4日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努力促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任务,正确把握好稳中求进的主基调,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应对严峻的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银行机构全年本外币贷款新增220亿元。全年增量存贷比高于75%。中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高于上年末,贷款增幅高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幅。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贷款增幅高于上年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盘活信贷存量,确保实体企业生产。各银行要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发、推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通过优化存量实现信贷资源的最优配置。要结合自身的信贷规模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努力维护企业现有的信贷存量,保证实体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随意提高贷款条件、保证条件和利率水平,更不能随意压缩实体企业贷款,坚决杜绝因为银行压缩贷款而导致企业出现财务危机的现象发生。
  (二)优化信贷增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资源配置作用,用信贷资金来引导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内部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新增信贷资金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产业结构现状,更要考虑到推动培育新兴产业集群;要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行业的新增贷款。要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产业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合理信贷需求,认真执行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积极向上争取,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各银行要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主动向上汇报我市经济金融运行总体情况和发展主流,争取上级行的关心和理解,争取上级行对我市更多的信贷倾斜,争取更多的金融创新产品在我市先行先试。要充分发挥我市区域经济的优势,提前规划和申请下阶段的信贷规模,确保今年的新增信贷规模在去年的基础上适度增长、均衡投放,完成好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信贷增量指标。
  (四)加强经济监测,确保辖区金融稳定。各银行要密切关注我市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利用银行自身的监测网络密切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和现金流;要加强信贷资金投向和运用的管理,避免信贷资金流入非实体经济领域;对于存在脱实向虚、以钱炒钱倾向和出现苗头性问题的企业,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扭转和帮助企业化解潜在危机,避免个案风险向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传染扩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五)加快金融创新,大力拓展融资渠道。各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创新,积极拓展各项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发挥既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外融资业务的融资功能;要加大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新产品的推广力度,提高市场份额和使用效果;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融资租赁等新兴业务创新;要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发达和中小企业众多的优势,加大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期票据的推广力度,优化融资产品结构,推动融资渠道多元化。
  (六)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中小企业需求。各银行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各类金融需要。要进一步优化结算渠道、丰富结算工具,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加快企业资金周转,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交易支付便利、金融信息支持;要充分发挥银行在经济信息、金融政策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优势,为企业的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七)降低资金价格,减轻实体企业负担。各银行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确立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互利双赢的观念和信心。要根据国家宏观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认真执行利率政策和服务价格规定,确定适度利润目标,让利于企业,减轻企业财务成本;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坚决制止以存定贷、借贷搭售等不合理现象,减少企业融资负担;对于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正常,但由于财务成本过重而导致出现亏损的企业,相关银行要积极调整金融产品结构或者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帮助企业扭亏为盈。
  (八)发展民生金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银行要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支持社会民生发展的重要性,要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社会责任。要继续大力支持 “三农”建设,全力满足下岗再就业贷款和助学贷款等资金需求。要重点关注广大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保证该类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九)强化协作配合,缓解融资担保矛盾。各银行要继续拓展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努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矛盾。要积极优化现有企业关联担保和互保贷款的结构,进一步分散担保的潜在风险,降低担保风险对经济的破坏性,提升担保的有效性,发挥担保在经济活动中相互监督的作用;对于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企业,银行要与企业加强协作配合,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积极使用政策和技术手段化解企业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带来的各种矛盾。
  (十)积极配合政企,稳妥处置金融风险。各银行要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对于预期可能无法按时还贷的企业,相关银行要积极向上说明情况,争取上级行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主动地帮助企业重组贷款,走出困境,不能不顾实情强行收贷压贷;对于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财务危机的企业,各银行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协调下统一应对处置,配合政府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制定处置方案;在处置意见出台以后,各银行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认真执行处置方案,尽最大努力化解企业财务危机和金融风险,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和经济社会稳定局面。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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