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苏州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企业复工工作部署, 常熟现就建设工地安全有序复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工时间要求
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和绿化工程; 交通工程、水利水务工程), 应不早于2月20日。鼓励根据疫情形势, 结合工地实际, 分期分批有序复工。
二、严格落实复工前疫情防控措施
(一)防控机制到位
成立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 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副组长, 关键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班组长、监理员等)担任组员, 全面落实工地现场(生活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明确专人相应对接属地疫情防 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应住建局建管处(安监站)、原绿委办、交通局、水务局, 下同)。
工作组要制定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根据施工工序 进度制定详细复工计划, 包括员工(含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员工, 下同)分次分批到位的计划表, 防控物资每日消耗、储备情况, 采取局部开工、机械施工优先的施工计划等, 有计划、有步骤地递增作业人员、递增施工量。
(二)员工管理到位
员工来(返)常流程按照《建设工地复工指引》执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工地,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人员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常熟)”。
(三)封闭管理到位
01 加强现场管理
●工地现场:
房建工程工地现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其他工程工地现场应采用临时围挡尽量缩小施工作业面, 直至疫情解除。工地出入口实行实名制考勤, 并设立健康观察点, 对所有进出人员实施体温监测、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要求员工减少外出活动, 切实减少或暂缓涉及业务谈判、财务核对等往来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及生活区。
●生活区现场:
宿舍严禁“大通铺”现象, 保持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在外承租居住的, 应督促承租人按照《常熟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租房防控的通告》(第9号), 切实配合房东落实好出租房屋防控相关规定。
02 加强食堂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持证上岗且佩戴口罩;
●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
●组织员工分批、分散就餐;
●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03加强防疫消杀
按照《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规范》(常防控办(2020)9号)开展清洁和消毒工作。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指导意见》(常防控办20号)要求, 做好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按规定处理污水。主动接受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疫指导。
(四)物资配备到位
工地现场、生活区应配备所需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 组织落实临时隔离设施。
(五)宣传引导到位
通过官方权威渠道收集编印下发疫情防控知识手册, 对所有进场人员每日分散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全覆盖宣传教育。引导执行《返苏人员“五要五不要”》。
三、严格落实复工前安全生产措施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满足管理人员到位、安全告知到位、安全检查到位、教育培训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要按照《建设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全面检查,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尤其要突出检查危大工程管理、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持证上 岗等方面, 发现问题, 切实整改到位。
四、严格落实复工核查备案
(一)核查内容
建立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到位”联合核查机制。住建行业建设工地, 由属地核查疫情防控落实情况, 由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交通、水利水务行业建设工地, 由行业主管部门核查。
(二)核查流程
工作组对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经自查符合要求, 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复工申请后, 分别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提出。
通过“双到位”联合核查后, 予以复工备案。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为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分别承担首要、直接和监督责任, 应全面加强自身疫情防控, 突出重点履行好以下工作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做好工地“双责任”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 施工单位要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和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 切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 监理单位要监督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 “双落实”。
(二)按照常防控办(2020)9号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施, 建立“双报告”制度, 一旦出现异常情况, 即分别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
六、其他
●新开工建设工地参照执行;
●小型工程、私房翻建由属地参照执行;
●交通、水利水务工程工地从行业部门规定。
本通知发布后, 如上级有新政策、新要求的, 从其规定。
常熟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