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政策要点:
1、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1)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2)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3)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2、社保可延期缴纳
(1)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2)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30日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政策要点:
1、社保待遇相关
(1)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2)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2、医护人员保障
认定为工伤的医护人员,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30日
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政策要点:
1、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2、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
税务总局
2020年1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政策要点:
1、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1)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2)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2、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3、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年1月31日
苏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一)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2、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
(二)减税降费
1、返还、缓交保险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缓缴社会保险费,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2、减轻企业负担
(1)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2)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延期交纳税款。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4)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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